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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 ,怎麼辦?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 , 該如何處理?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 ,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 ,適用下列規定 :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 ,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 ,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 ,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的 ,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 ,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 ,依照規定履行 。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 ,給付貨幣的 ,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 ,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 ,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 ,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 ,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 ,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 ,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 ,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 ,由債權人負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