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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欠款怎麼辦(一)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 ,首選的方式是協商 ,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力的 。 (二)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 ,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 ,並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 ,對方有異議 ,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 。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 共同投資成立新公司卻遭合作方侵權 案例 :2008年7月 ,安徽某公司法人代表吳某找到河南許昌某公司董事長李某 ,要求由李某公司出資 ,兩家企業合作建立一家新工廠 ,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最終達成一致意見 ,經董事會研究 ,李某公司投資200萬元 ,吳某以其原有工廠全部資產折價100餘萬元入股 。新公司由李某出任董事長 ,吳某任經理 ,雙方簽訂了協議 ,設立了公司章程 ,規定了董事長 、經理各自的職權 。特別規定公司經理擁有1000元以下財務決定權 ,1000元以上財務支出和經營事項由董事長決定 ,並在當地工商機關辦理了法人登記 。 但是 ,當雙方資金到位後 ,吳某卻以原先個人公司名義開展業務 ,而新公司賬戶上李某的投資款也被吳轉賬支取 ,用於其個人公司經營業務 。李某得知消息後 ,立即召開公司董事會 ,對吳某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並派去會計出納和監事監督企業經營 。但此後吳某並未讓上述人員履行職務 。李某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 經查 ,吳某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法規定 ,已觸犯刑律 。公安機關以職務侵佔罪立案偵查後 ,依法追回了李某公司的投資 。該案目前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 近年來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 ,具體表現為:企業一般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在生產經營中特別是在從事民事法律活動中 ,企業都會諮詢法律顧問或法律專家;在產生法律責任時都知道尋求法律幫助 。但仍有許多企業產生這樣那樣的法律糾紛 。究其原因 ,除了客觀因素外 ,企業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淡薄 ,不能嚴格依照法律履行程序也是重要原因 。 依法履職是追究合作方侵權責任的首要條件 從法律層面看 ,李某成功維權的經驗可以歸結為以下三點: 一是在公司成立前 ,除依法履行了法定的設立登記和投資審驗程序以外 ,還訂立了詳細的公司章程 ,對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特別是涉及投資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資金管理使用權限等細節作了明確的規定 。這些規定對於日後解決糾紛提供了依據 。 二是在公司投入運營後 ,發現問題及時運用法律防止損失擴大 。在雙方產生糾紛之初 ,吳某曾以新公司經營虧損為由 ,要求李某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而依據公司法的規定 ,新公司的債務只能在新公司的資產範圍內償還 ,公司出資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李某依據該規定拒絕了吳某的不合理要求 ,並及時召開董事會對吳某超越經營管理權限的行為予以制止 。 三是及時收集固定必要的證據 ,並及時報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