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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时间 :2023-09-19 【转载】 阅读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但是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其中所說的「法律另有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 ,適用法律規定的特別訴訟時效 ,比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為4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為5年(《保險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 ,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 。
如何避免超過訴訟時效的情形發生 訴訟時效可以中斷 ,中斷後訴訟時效將重新起算 。可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是法定的 ,一般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但要注意 ,訴訟時效有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 ,即20年 。如果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之後 ,權利人一直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其義務人的 ,則從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超過20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
如果權利人主張權利超過了訴訟時效 ,有什麼法律後果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 ,原告的實體權利 、訴權都不消滅 ,義務人取得拒絕履行的抗辯權 。如果義務人行使抗辯權 ,法院審查後會依法支持義務人的抗辯 ,不會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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